各市(地)工信局、财政局、银保监分局:
根据《黑龙江省首台(套)产品奖励及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》(黑工信科联规〔2022〕11号)规定,省工信厅、省财政厅、黑龙江银保监局开展2022年首台(套)产品奖励及保险补偿政策兑现工作,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政策内容
(一)对首台(套)产品的研制企业,按单台(套)产品实际成交价的50%给予一次性奖励,单台(套)奖励上限200万元;有多个产品的,每户企业每年奖励合计不超过500万元。
(二)对研制企业购买首台(套)产品“综合险”的,按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%的费率上限、年度支付保费的80%给予保险补偿,补偿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,*长不超过3年,每户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。同一产品*多享受3台(套)保险补贴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申请奖补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,管理规范、核算准确,遵守相应法律法规,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,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。
(二)申请首台(套)产品奖励的企业,其产品应列入2022年黑龙江省首台(套)产品认定名单并在上年度实现销售,单台(套)设备、核心部件、控制系统、软件系统实际销售价格不低于50万元;新材料实际销售价格在1万元/吨以上且总价值不低于50万元/批。
(三)申请首台(套)产品保险补偿的企业,其产品应是经省工信厅认定的首台(套)产品且在2021年以后投保了经中国银保监会备案的质量保证和产品责任综合险(简称“综合险”)。已列入工信部保险补偿支持范围的,不再享受保费补贴。
三、申报材料
(一)申请首台(套)产品奖励的企业,需提供奖励申请表(附件1)、企业营业执照、产品销售合同、发票、产品出库及运输佐证材料、用户出具的产品验收(交付)单及应用评价证明、产品销售回款票据(银行对账单)及相关记账凭证等。
(二)申请首台(套)产品保险补偿的企业,需提供保费补贴申请表(附件2)、企业营业执照、产品销售合同、产品交付证明、产品检测报告、保险单、保费发票、实际交付凭证等。
四、有关要求
(一)关于首台(套)产品奖励。请市(地)工信局会同同级财政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,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,内容符合要求,并于10月24日前联合行文(附汇总表,见附件3)连同企业申报材料(PDF扫描版),统一报送省工信厅。
(二)关于首台(套)保险补偿。请市(地)工信局会同同级财政、银保监部门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属地化申报,指导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材料形式完整,内容符合要求,并于10月27日前联合行文(附汇总表,见附件4)连同企业申报材料(PDF扫描版),统一报送省工信厅。
(三)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、完整性、规范性负责。对弄虚作假的企业,一经发现,取消奖补资格。
(四)对企业申报材料原件,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实际进行现场审核,未尽事宜另行通知。
省工信厅联系人:张江
联系电话:0451—82807238
省财政厅联系人:葛保佚
联系电话:0451—53002199
黑龙江银保监局联系人:伊常隆
联系电话:0451—53627271
附件:
1.2022年黑龙江省首台(套)产品奖励申请表
2.2022年黑龙江省首台(套)产品保费补贴申请表
3.2022年黑龙江省首台(套)产品奖励政策申请汇总表
4.2022年黑龙江省首台(套)产品保险补偿政策申请汇总表
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黑龙江省财政厅
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
2022年10月17日